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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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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征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及在库专家更新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1〕9号)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并对已在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应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应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二、征集方式 专家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expert/,或者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点击网上大厅——人才——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 (一)省内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省外专家入库采用单位书面推荐的方式。 三、操作流程 (一)省内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 1.山东省内个人、单位用户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进行注册(网站: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i96t2fdeyvjdgotourl=),获取个人账号、单位(法人)账号。已注册用户可通过原账号直接登录科技云平台。 2.专家访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在“个人与单位登录”入口输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单位访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在“个人与单位登录”入口输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和推荐。 4.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二)省外专家入库操作流程 1.省外专家所在单位汇总专家信息,填写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kjtcloud@shandong.cn。 2.科技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分配专家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专家本人。 3.省外专家访问科技云平台,在“主管部门、管理者与省外专家登录”入口,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四、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省科技厅根据《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1〕9号)对原在库专家进行了筛选,专家管理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专家进行信息更新。 (一)省内专家收到提醒短信后,使用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无需审核。 (二)省外专家收到提醒短信后,按照短信中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最多可同时选择四种类型。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所在单位应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入库专家年龄已满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将其予以出库。 六、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七、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0531-51751325 省科技厅规划处:0531-51751077 系统支持:0531-51751080 电子邮箱:kjtcloud@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省外专家入库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省外专家入库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2日
[2022-03-28]
小麦新品种“济儒麦19”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小麦新品种“济儒麦19”为e77乐彩育成的小麦新品种,2021年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为鲁审麦20210012,已申请植物权新品种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小麦新品种“济儒麦19”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该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公告期15天。 联 系 人:韩团结;王霖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153703729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e77乐彩 2022年3月16日
[2022-03-16]
大豆新品种“山宁23”、“山宁30” 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大豆新品种“山宁23”、“山宁30”均为e77乐彩育成的大豆新品种。山宁23于2018-2020年参加国家夏大豆黄淮海南片区域试验和产试验,试验结果达标,通过国家审定,于2021年12月份发布审定公告,审定编号为:国审豆20210056,已申请植物权保护;山宁30于2018-2020年参加国家夏大豆黄淮海中片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结果达标,通过国家审定,于2021年12月份发布审定公告,审定编号为:国审豆20210044,已申请植物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大豆新品种“山宁23”、“山宁30”两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两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日起公告期15天。 联 系 人:韩团结;李继存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675470031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e77乐彩 2022年3月9日
[2022-03-09]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启。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如何退税、补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请按照公告申报,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计划财务处 供稿)
[2022-03-02]
2022年e77乐彩“优才计划”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要求,为做好2022年e77乐彩“优才计划”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2月1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机关招待所贵宾楼4楼407会议室(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财神阁街11号总台电话:0537—2212988) 三、审查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考生签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须打印); 5.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岗位);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须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5.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6.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报名人员一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杀防疫工作,若有发热、咳嗽或者咽痛等症状的同志请及时告知。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济宁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2655350)和引才单位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 8.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来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由引才单位组织进行线上资格审查和面试:①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②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请确有需要线上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5点前主动联系引才单位告知本人情况,并向引才单位提交行程码截图。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537-2035298 2348283。 e77乐彩 2022年2月16日
[2022-02-17]
关于征集《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pdf
[2022-01-27]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单位,请登录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负责所属区域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参照“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填写书面提名书。并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拟报奖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3、市科技局将根据推荐(申报)省奖项目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初审,择优提名推荐。对初审合格确定提名的项目和人选,项目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起向市科技局获取网络系统提名号和登录口令,准备进行网上在线填报。 4、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项目所有完成人都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103页)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登记的项目,请于2022年2月8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6、推荐(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联系。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A766室 电话:0537-3379993 电子邮箱:jnkjjzck@ji.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x 3:附件3.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docx 4:附件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要点.doc 2022年1月25日
[2022-01-25]
关于征集2022年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提振行动等项目将按照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征集指南建议,请根据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征集2022年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art_13360_10293994.html),认真做好指南建议的征集和推荐工作,于1月24日上午将材料报科研处。 科研处 2022.1.12
[2022-01-12]
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是e77乐彩育成的玉米新品种,于2021年8月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已申请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的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15天。 联 系 人:韩团结;蒋飞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105473297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21年11月29日 (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 供稿)
[2021-11-29]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规上企业上年度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的,视为无研发经费投入,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0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单位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一式二份并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于11月26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各类项目归口管理科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咨询电话3379709; 2、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市科技局合作外专科,咨询电话3379755; 3、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科技类) 市科技局农社科,咨询电话3379991; 4、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3379956。 附件:1、附件1:2021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农业社会、安全生产类).doc 附件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附件2-3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4医学研究与临床医学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3、附件3: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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